| 为规范奶站经营行为,加强奶站监督管理,山东省淄博市畜牧兽医局提出了“七统一”的监管模式。
一是统一登记。畜牧兽医部门对所有奶站的数量、经营模式、类型、主体责任人、生鲜奶去向、奶牛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奶站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奶牛建档立卡。
二是统一挂牌。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制作奶站监管牌,包括奶站名称、主体负责人、派驻监管责任人、牛奶来源、供应的加工企业等内容,统一悬挂于奶站明显处。
三是统一办证。奶站必须持有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相关证件缺失的奶站要及时补办。
四是统一奶站与奶农签订生鲜奶收购协议。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和指导各奶站与奶农签订生鲜奶收购协议,明确奶站、奶农的相关责任,保证生鲜奶生产过程中无掺杂使假行为;明确奶农的合法权益,奶站在收购生鲜奶时不得压级压价。
五是统一奶站与加工企业签订生鲜奶收购协议。加强与乳品加工企业的协调,指导奶站与企业签订生鲜奶收购协议,明确责任,规定收购价格,畜牧兽医部门对进厂的生鲜奶进行抽检,确保奶源质量。为保证检测工作到位,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力度,及时完成三聚氰胺等物质的检测任务。
六是统一畜牧兽医部门与奶站签订奶源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奶站监管工作各项制度,对奶站生鲜奶的收购、销售、检测等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规范奶站经营行为。
七是统一畜牧兽医部门与监管责任人签订工作责任书。每个奶站派驻一名监管兽医,监管兽医作为监管责任人,与畜牧兽医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奶站的收购、储存、运输以及器具、环境的消毒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