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 保障促进科学发展
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不能抵押
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夏珺)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未来15年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是《规划纲要》确定的六大约束性指标。
规划期内努力实现六大土地利用目标。其一,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其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
其三,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