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发布实施。新的《规划纲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能力。新的《规划纲要》明确了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因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新《规划纲要》突出了耕地红线意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新《规划纲要》明确,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