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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观及其在中国的确立
(一)全球生态文明观的提出
生态文明观是在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和生态环境受到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冲击的背景下形成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环境成本外部化,因此带来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沙漠化、“城市病”等等全球性一系列难题。人类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物质生活的提高是必要的,但不能忽视精神生活;发展生产力是必要的,但不能破坏生态;人类不能一味地向自然索取,而必须保护生态平衡。生态文明作为对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开始了关于“增长的极限”的讨论,各种环保运动逐渐兴起。1972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人类与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从而揭开了全人类共同保护环境的序幕。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该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更是高度凝结了当代人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认识。
至此,人们对生态文明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生态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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