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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农民领到土地使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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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4日,农历中秋节。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张凯华等近300名农民,从枣庄市市长陈伟等领导手中领到了全国第一份土地使用产权证。
农民徐宜新手拿着红色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激动地说:“俺心里一直热乎乎的,比30年前拿到土地承包证还要高兴!有了这个产权证,俺们农民会避免很多法律纠纷,土地流转会更加顺畅。特别是可以作抵押进行融资,能解决资金困难。”
枣庄市人民银行行长刘福毅说:“凭着这张产权证,农民或合作社可合法、有效地到银行办抵押贷款。如果贷款逾期还不上,我们将对抵押期间内的土地收益权即地面附着物的收益,进行拍卖处理。”
枣庄市政府调研发现,全市294家专业合作社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难题。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限,农民自己也没有多少钱,要解决资金问题,惟一的办法是银行贷款。但农民由于没有可抵押的资产,无法从银行贷到钱。
于是,他们在山亭区徐庄镇进行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山亭区政府印制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并发给了张凯华等近300名农民。
其具体做法是:给每个承包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农民可以土地使用产权入股加入合作社,使之相应地转移到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同时,他们在市、区、镇三级政府设立土地产权交易机构,为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转让进行评估,并提供交易平台。
山亭区委书记董沂峰说:“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抵押担保。土地使用产权产生变化时,原持证人与受让人必须到乡镇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障农民权益,抵押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合作社土地的1/3,抵押期限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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