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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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