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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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