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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土地调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是,明确调查成果的应用。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条例还规定,土地调查成果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问: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调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或者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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