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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1.3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食用菌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食用菌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食用菌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6.2.1按照GB/T1253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单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3包装检验
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4 判定规则
6.4.1感官指标中气味、杂质、虫蛀菇、霉烂菇等4项中任何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一次,若以上4项感官指标中任何一项及以上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含水量及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 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
7 标志
7.1 包装上应明确标明绿色食品标志。
7.2 包装上标签应符合GB7718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如箱、筐等应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一致,牢固、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NY/T658的要求。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