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 error resume next dim conn,dbpath dbpath=server.MapPath("pop/zgncjsw.mdb") set 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open "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bq=" & dbpath %>
首 页 廊坊概况 经济发展 农村科技 关注民生 乡村旅游 文明生态村建设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政策法制 调查研究

首页>政策·法规·科技>正文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的通知 
   

  四、注重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流通促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中介组织,是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各地农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流通,为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提供统一的营销服务,增强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要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经营活动的指导,支持鼓励经纪人拓宽经销渠道,扩大销售半径,提高经营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经纪人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请各地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情况,包括:合作社的名称、地点、生产农产品品种、销售联系电话,农产品经纪人姓名、经营地点、经营主要品种、业务联系电话(手机),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信箱。

  五、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强化带动促销

  “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保持产销协调发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途径,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各地农业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其不断提升带动能力,帮助农民解决好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要督促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订单,建立紧密而稳定的购销联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在鲜活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生产订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订单责任,促进龙头企业认真履行和兑现承诺,按时按量收购农户交售的鲜活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发挥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发展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运销、加工配送等服务,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帮助龙头企业更好地与全国大市场对接,请各地县级农业部门收集辖区内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种类、业务联系电话等,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信箱。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关于2007/2008榨季第三批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确定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通知

    

 网站链接:
市中小企业局 市人民银行(分)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廊坊市政协 市政府研究室 市农业产业办 市人事局 市气象局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信息产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农业开发办 市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纪检监察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廊房网
 搜村网 保姆网 搜车网 廊坊旅游网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部主办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18号市委办公大楼
电话:0316--2021007/5122299 传真:0316-2021007 电子邮件:lfsocun@126.com
 
 
 
网络警察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