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 error resume next dim conn,dbpath dbpath=server.MapPath("pop/zgncjsw.mdb") set 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open "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bq=" & dbpath %>
首 页  廊坊概况  经济发展  农村科技  关注民生  乡村旅游  文明生态村创建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政策法规  调查研究  领导论坛

首页>政策·法规·科技>正文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学举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发布《拖拉机号牌》等5项农业行业
发布《无公害食品 芥菜类蔬菜》等
组织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网站链接:
市中小企业局 市人民银行(分)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廊坊市政协 市政府研究室 市农业产业办 市人事局 市气象局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信息产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农业开发办 市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纪检监察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廊房网
搜村网 保姆网 搜车网 廊坊旅游网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部主办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18号市委办公大楼
电话:0316--2021007/5122299 传真:0316-2021007 电子邮件:lfsocun@126.com
 
 
 
网络警察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