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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4.1 外观:粒状或粉状产品,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4.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 指 标 项 目 I Ⅱ 总养分[氮十有效磷(P205)+钾(K2O)],% ≥ 20.0 15.0 有机质,% ≥ 15 20 水分(H20),% ≤ 12 14 酸碱度(pH) 5.5~8.0 注: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2.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4.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重金屑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菌值指标应符合GB 817Z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之规定。 5.1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测定 按GB/T 17767.1规定进行。 5.3 有效磷含量测定 按GB/T 8573规定进行。 5.4 总钾含量测定 按GB/T 17767.3规定进行。 5.5 水分测定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 有机质含量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5.6.1 原理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剩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根据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有机碳量,乘以系数1.724,为有机质含量。 5.6.2 试剂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