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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企业驻地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企业驻地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企业驻地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了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CNGI包含核心网(包括国际交换中心)建设、驻地网建设、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等内容。

  按照总体规划,CNGI在“十一五”期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驻地网(接入网),连接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研究机构。根据CNGI核心网建设进度,经研究,2006年决定面向重点企业建设驻地网(接入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地网承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接入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的愿望和需求;

  (二)具有相关建设和维护管理的技术队伍;

  (三)承诺按照规定技术要求建设驻地网;

  (四)建成后有一定的IPv6网络和用户规模:

  1、大型驻地网:1000个用户以上;

  2、一般驻地网:100-1000用户。

  (五)具有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有CNGI核心网节点,申请单位应自行负担驻地网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的本地线路费用或租用费用。如果在该驻地网所在地没有CNGI核心节点,驻地网承建单位需要落实远程连接CNGI核心网节点的条件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

  (六)承诺在项目批复后半年内建成并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

  (七)承诺配合CNGI项目需要的试验。

  二、驻地网承建单位的权利

  (一)获得一定国家资金资助(每一驻地网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驻地网接入设备,具体经费在该驻地网建设方案确定后决定);

  (二)所建驻地网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承建单位所有;

  (三)承建单位可通过该驻地网可连接CNGI核心网;

  (四)承建单位具有参加CNGI项目驻地网试验以及有关的应用示范试验的权利。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按照通知中的重点开发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二)有关企业应根据上述条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要点见附件),并向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请各省、市发展改革委应在2006年3月15日前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其中,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交CNGI专家委员会一式七份(附电子版)。CNGI专家委员会联系人:安耀辉、戈金钟,联系电话:010-68525379,邮箱地址:ayh@cae.cn。

  (四)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对于评审后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关单位愿意自筹经费建设的,如符合承建单位的条件也可以接入CNGI并享有同样的权利,但在接入CNGI核心网节点之前需获得CNGI核心网当地的主干网节点承建单位的同意。

  (六)CNGI驻地网建设要求、参考设计及CNGI核心网节点分布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高技术产业司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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