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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村改居”力度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霸州市“村改居”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五)合理处置“村改居”中的农村集体资产与土地
城中村、城郊村在“村改居”前,按有关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村街成立村街两委成员、居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村改居”后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备的章程。各村根据实际,界定股东资格,并具体设置股权,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改革现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社区居委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实行社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社区公共财政管理的范畴。
    对于“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农村集体土地处置问题,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总体规划,以土地现状为基础,按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保持原土地用途不变,因城市建设和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的除外。土地产权明晰的,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原属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村改居”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使用;原属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转为量化的集体资产,属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未批未建的土地,按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在“村改居”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增的单家独院式住宅用地,大力发展居民公寓住宅。鼓励实施旧村庄改造的办法兴建居民公寓。属于“村改居”范围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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