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 error resume next dim conn,dbpath dbpath=server.MapPath("pop/zgncjsw.mdb") set 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open "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bq=" & dbpath %>
首 页 廊坊概况 经济发展 农村科技 关注民生 乡村旅游 文明生态村建设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政策法制 调查研究

首页>现代农业>正文

我国明确四类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政策  
       日前,央行、中国银监会已发布通知,从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四类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
  通知指出,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通知指出,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此外,通知还就四类机构的会计管理、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据银监会最新数据统计,截至3月末,全国正式开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38家,这些金融机构在支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关新闻
   
农机化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我国“粮仓”秋收完毕 丰收成果颗粒归仓
农机化网络建设助力农业丰产农机手普遍安全意识不强
河北省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课题全面开展秋收秋黄淮海夏玉米高产创建技术培训与观摩会在石
一村一品种植  良种补贴挂勾 巴东县柑桔产业板块基地建设初显成效
丹江口市均县镇狠抓柑橘基地开发和基础配竹溪县发展绿色产业做到“三优先”“四结合

    

 网站链接:
市中小企业局 市人民银行(分)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廊坊市政协 市政府研究室 市农业产业办 市人事局 市气象局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信息产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农业开发办 市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纪检监察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廊房网
 搜村网 保姆网 搜车网 廊坊旅游网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部主办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18号市委办公大楼
电话:0316--2021007/5122299 传真:0316-2021007 电子邮件:lfsocun@126.com
 
 
 
网络警察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