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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网络建设进展迅速 
 

    农村“药品”网络建设进展迅速。规范完善网络经营。规定在1000人口以上的较大村街开办药店,门店面积为40平方米;1000人口以下的村街开办药店,门店面积30平方米。同一法人有多个门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共用一个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在农村设立的零售网点可不设库房,其药品由总店统一购进、统一配送;较偏远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有困难的,可以配备经市级药监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高中毕业人员从业,并采取设置药品销售专柜的方式,作为解决农民用药安全方便及时的一种途径。鼓励经营模式连锁化,提升供应网络层次。鼓励新开办廊坊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和县城、较大乡镇零售企业,开办连锁性质的农村分店,并对其连锁门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统一价格”。设立药品监督员制度。在全市90个乡镇3222个行政村中,聘请上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至农民群众的药品监督网络员1991人,其中,药品监督员1305人,药品协管员453人,药品信息员233人,使全市乡镇以下农村药品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目前,共建有农村药店653家,全市基本实现了“较大村街有药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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