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南昌市民喻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他通过中介卖车,签完合同后,应买主要求,他付给对方1000元作为“交通违章罚款”的押金,现在买主不肯退还押金。
据喻先生介绍,他觉得家里的那辆上海大众POLO轿车小了点,而且是2002年出厂的车,于是想卖掉。在今年1月份,他把车辆信息放在“祥隆二手车行”。自那以后,有多位买主找他,但因价钱谈不拢,一直没卖成。直到8月15日,喻先生才和买主万小姐谈妥,以5.35万元成交,中介方提供了《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在签合同前,喻先生把车开到南昌市洪都北大道一家4S店里进行检修,买主万小姐在现场对车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
随后,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用手写的一个补充条款:2007年8月15日15时30分以前的各类交通违规费由乙方(即卖主)承担。喻先生解释说,签完合同后,中介已经不在场了,买主突然担心这辆车拖欠“交通违章费”。但由于当月的“交通违章费”要到下月才查的到,于是对方要他交1000元作为押金,并强调多退少补。喻先生觉得这一要求也合情合理,于是同意支付押金,买主还写了个字据,上面说了要在今年10月份把“交通违章费”余额退还给他。喻先生说,“9月份,我去查了下,发现只违章了一次,按理万小姐应该还给我900多元,但我10月份问及此事时,万小姐却不肯还了,说我车有问题。”喻先生告诉记者,车都交付使用了,还来找他没有道理。此后,喻先生多次向万小姐催要,对方就是不给。后来喻先生觉得自己的车是通过中介卖出去的,为此,他认为中介有责任帮他要回押金,但中介也不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