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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
2008年2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08年稻谷和小麦各品种的最低收购价的提价幅度及水平。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给农民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信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7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07年分别高5元、3元、3元。同时,2008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内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将根据市场形势把握好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节奏和力度,满足市场需要,稳定市场价格;继续做好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和东北稻谷的外运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库存布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掌握粮源,保护农民利益;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和粮食储备体系,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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