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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调控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措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又采取了十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已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主要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粮食流通领域近期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2007年国家继续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按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小麦578.5亿斤。由于南方稻谷市场价格较高,没有启动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受全国粳稻增产、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2007年粳稻上市后,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部分地区收购价格已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在黑龙江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至4月初,已累计按最低收购价分别收购2007年新产粳稻35和9亿斤。
(二)提高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
2008年3月21日起,国家将吉林、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由每市斤0.75元提高为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截止期由2008年3月31日延长至2008年4月30日。同时,自2008年3月21日起,对辽宁省粳稻市场价格低于0.77元/斤的地区,由中储粮总公司按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价格,设点挂牌敞开收购,作为国家临时储存粮食。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