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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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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 当前,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已胜利闭幕,残奥会即将开幕。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的重要决策,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甚至不了解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责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火灾隐患还相当突出,直接威胁着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至7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87700起,亡913人,伤377人,直接财产损失9.9亿多元。全市共发生火灾69起,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252134元。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亿元,2名员工死亡、3名消防官兵在抢救被困群众时牺牲,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残奥会开幕前后,正值暑运和学生返校、中外游客返程高峰期,大量人流、物流交织在一起,诱发火灾的因素成倍增加,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进行经常性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火灾发生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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